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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控中心调阅管理规定
2020-07-16 15:10  

为了加强本校监控中心对监控视频资料的保密管理,确保监控资料用于正常工作(视频监控资料原则上仅用于校内治安、交通、消防、维稳等案件的查处),规范高效运行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学校的监控系统由保卫处负责管理,专职保安人员担任管理员,其他任何人不能调取监控。

二、相关部门、学院确需要调取监控的,应提交书面申请,经申请部门、学院领导(或指定部门副职)签字,报保卫处审批(职业学院由兼职保卫处副处长审批),方可调取监控(表格见附件)。

三、在调取监控时,管理员做好相关取记录,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,管理员陪同申请方一起调取监控资料,在调取监控资料时,管理员不能离开。

四、管理员规范操作,注意监控设备的运行状况,不得无意删除监控内容。

五、管理员不得将监控密码告诉他人,对涉及学校秘密,教职员工及学生的隐私图像信息要保密。

六、管理员不得在监控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,不能让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,外来参观人员,须经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同意后,方可进入参观。

七、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,干燥,物品摆放整齐,资料齐全。

八、管理员没有执行本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进行处理。


附件:视频监控调阅申请表

视频监控调阅申请表

时间: 年 月 日

申请人


部门


证件名称


联系电话


调阅位置


证件号码


调阅时段


调阅事由


部门或学院负责人意见


保卫处长意见

保卫科落实情况

操作人员

注:

1.申请人应填写部门及个人名称。

2.调阅监控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或介绍信.

3.调阅时段及位置填写详细,以便于查找录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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