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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(修订)
2013-01-04 11:29  


 

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(修订)

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,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、生活秩序,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,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,根据有关交通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机动车辆的管理

(一)本校所有车辆凭“福建电大车辆通行证”进入校园。

(二)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《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门卫管理制度》,凭有效证件,经登记后进入校园。

(三)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。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,特殊情况(接送病人、运送重物等)需主动说明,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。

(四)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、活动等,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,主办单位应提前与党政办联系,党政办保卫科应组织人员协助指挥车辆。

(五)执行公务的公安、消防、救护、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,门卫应主动疏导,确保安全通行。

(六)机动车(含电动车)在校园内行驶时,须减速慢行,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/小时,主动避让行人,禁止鸣笛。

(七)严禁在校园内练习开车和试刹车。

(八)机动车辆出校门,必须配合门卫检查。凡携带物品出校门,必须凭物品归属部门开具的物质出门证明,经门卫查验、登记后放行。

(九)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、检查和管理,按照校内交通标志、标线行驶和停放,严禁在行车道、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,阻碍交通。车辆停放时,须拉紧手刹、关闭电路、锁好门窗,以确保安全。

(十)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机动车辆,应征得党政办保卫科同意,按指定区域停放,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;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,遗失概不负责。

(十一)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,对不遵守学校规定、无理取闹、打骂管理人员者,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者,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。

二、非机动车辆的管理

(一)进出校门时,须主动下车推行;载物出门时,凭物品出门证明放行。

(二)所有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自行车棚的停车线区域内。严禁乱停乱放,影响交通、校容。综合楼、电教楼、育英楼等建筑物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,以保持通道畅通。

三、机动车辆通行证管理

(一)<<福建电大车辆通行证>>是机动车辆出入校园,停放的许可凭证。

(二)学校在职教职工私家车通行证的办理,须具备以下2个条件:

1.确因工作需要,自行驾车进入校园的。

2.须持工作证、驾驶证和行驶证,经保卫科审核并登记备案后发放。行驶证上的姓名与本人不一致时,须提供相关材料,证明车主与教职工的关系。

(三)该证件实行年审制度。

(四)在校务工人员、驻校有关人员,须持单位证明或学校主管部门证明,经保卫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,凭证明材料和驾驶证、行驶证办理车辆相应时效的临时通行证。

(五)无牌照的汽车、摩托车、助力车一律不予办理校内通行证。

(六)机动车辆通行证只限本车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
四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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