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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(修订)
2015-01-15 11:37  


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

(修订)

为加强学校保卫工作,维护正常的教学、科研、生活秩序,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 学校治安管理工作贯彻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工作方针,坚持“依法管理”、“科学性管理”和“规范化管理”的原则。

二、本校教职工及学生、学员凭有效证件(工作证、学生证、校微、学员证等)进入校园,并自觉接受学校安保人员查询。

三、非本校人员、车辆应自觉接受学校安保人员查询,履行会客登记手续,经安保人员同意后进入校园。

四、团体单位租(借)学校场所开会或授课的,租借场所的部门应报备学校保卫部门核准,相关人员凭听课证(主办项目的责任部门制发)、车辆凭临时出入证(学校保卫部门制发)进入校园,并自觉接受学校安保人员查询。

五、凡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应服从安保人员的指挥管理,在指定地点停放,禁止机动车辆驾驶人在校园内练习驾驶、超速驾驶、试刹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

六、外来机动车辆未经校保卫部门允许,不得在校园内过夜停放。

七、外来单位、人员未经校保卫部门报备、批准,不得进入校园从事经营、推销活动。

八、校内各单位请装修、维修人员到校施工,要事先向保卫部门申报,备案后方可施工。

九、外来务工人员应经校保卫部门报备、批准,凭临时出入证、务工证(保卫部门制发)进入校园,并自觉接受学校安保人员查询。

十、携带公、私贵重物资出门,应持有相关部门公章证明的物资出门凭条及本人身份证件,经门卫检验物品、核查证件无误,登记后方可放行,无批准手续者一律不准放行。

十一、校园内严禁聚众闹事,打架斗殴,酗酒;严禁卖淫、嫖娼、吸毒;严禁制造、贩卖、传看淫秽刊物和录像;严禁聚众赌博或为参与者提供条件。

十二、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违禁物品进入校园。

十三、严禁携带宠物进入校园。

十四、教职工不得私自将办公室钥匙交给其家属、子女、学生进入办公室。

十五、未经学校保卫部门报备、批准,非本校人员(包括教职工家属子女)不得进入校园球场打球。

十六、师生员工应增强防盗意识,上班、上课期间遇事离开办公室、宿舍应随手关好门。

十七、教职员工下班时应切断当日所用的电器设备电源开关,消除火灾安全隐患。

十八、学校实行夜间门禁管理,门禁时间为晚间23:00至次日6:00,门禁时间内严禁人员、车辆进出校园,教职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出办公场所等,应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备。

十九、本校师生员工应共同履行维护校园治安安全秩序的职责,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、非法宗教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、煽动和破坏活动,做好反恐防暴工作。

二十、学校保卫部门应及时处置校园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,协助国家安全、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及校园安全的行为。

二十一、以上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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